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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生产规范化建设。
生产标准化内涵:
生产标准化体现了“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是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结合,有效提高企业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生产标准化主要包含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投入、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绩效评定、持续改进10个方面。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