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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是批准的三方认证与ISO、CCC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评价准则》 (BYC 041-2020)是在《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 的基础上专门针对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的标准体系,是对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工作的升级完善,在《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GB/T27922-2011) 和相关系统标准之,上提出了高要求。
评审组根据《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评价准则》(BYC 041-2020)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合同以及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职责分工、产品分类对及服务体系覆盖范围内的相关部门与场所进行现场抽样,并采取沟通交流、调阅文件记录、现场观察等方式,进行认真、严谨、系统的评审。审核结果分为:五星,六星,七星,其中七星(卓1越)为。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认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的售后服务水平。但从“五星”评级到“七星”评级认证,在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高的要求,对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配置、资源配置、组织架构也提出了高的要求
招标文件在评标因素中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做出一定的要求是合理的,以便于后续好的履约服务。但是提到不适合项目实际需要的高要求就不合适了。招标文件要求厂家售后服务体系完善认证。服务认证是一种基于顾客感知、注重组织质量管理和服务特性满意度的新型认证体系。它是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和服务发展”,可以形象地称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明”、市场经济的“信用证”、贸易的“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