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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中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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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是2012年2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国标准。
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由322()归口上报及执行 ,主管部门为。
问: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是按企业获得的分数来判定获得的星级,评分是非常严格的。那么在评分的时候,有没有加分项?
答:没有额外的加分项,但售后服务管理师数量在标准总分中有5分。
GB/T27922-2011标准5.1.2.2提出:“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
服务管理人员有两个层面,一是在组织总部,在服务有关部门、服务有关环节和岗位的负责人,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二是在下属分公司、服务网点的管理人员。
哪些是服务管理相关部门,见问答9条。

问:管理体系认证和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都有“体系认证”四个字,那么管理体系认证和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有什么区别?
答:有以下三方面不同。
(1)名称含义的不同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评价体系”是标准的名称,指该标准是对“商品售后服务”进行评价的一个系统,该系统包括了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是指运用该系统对企业进行外部审核和认证。
“管理体系”是一个名词,也可称为“管理方法的”,指企业在质量控制上采取的管理措施。管理体系认证的关键词是在“管理体系”四个字上,意思就是对“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比如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的结果是企业按照ISO9001标准的要求进行了管理。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是对企业服务能力的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是对企业管理措施的认证。
(2)认证类别的不同
《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十七条规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我国目前共有上述三类认证。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是服务认证类别,颁发“服务认证”。而管理体系认证是管理体系认证类别,颁发“管理体系认证”。还有一类认证是产品认证,是对产品的理化特性等进行认证(是否达到了某项技术指标,如电气特性、农药残留量等),如3C认证、**认证等,颁发“产品认证”。
三类认证是并列的、平行的、其性质不同,认证结果也不同,不能混淆。
《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二十五条规定:“获得认证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
(3)评价要求和结果的不同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标准是一个评价性质的标准,认证目的是评出。认证的结果是企业按照标准实施了售后服务,并达到了某一个高度(星级)。它是评分制的认证,是按评价的分值来衡量服务能力的高低,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达标级售后服务;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三星级售后服务;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四星级售后服务;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五星级售后服务。
而管理体系认证是审核企业的管理方法和活动是否全部符合其标准规定(有不符合则不能通过认证),也没有分值要求。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的内容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该会成立二十多年来,接受的投诉案件有近二千多万件,件件涉及服务质量问题。
对比西方发达,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售后服务还有相当差距。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服务质量不稳定,服务工作持续性差;
(2)企业管理层不重视,售后服务意识淡薄;
(3)售后服务工作不落实,管理混乱;
(4)维修服务网点管理不善;
(5)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
以上问题,主要的原因在服务意识上、理念上、服务技术研发上的忽视,缺少统一的售后服务评价标准进行。

问:企业的售后服务认证工作由哪个部门牵头为好?
答:一般国外企业的情况,是分生产、销售、服务三架马车并驾齐驱,服务部门是为重要的部门,掌握大量资源,甚至成立立的服务公司。
售后服务体系的建立、执行以及改进,并不是售后服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关系到企业全局,与质量、、生产各环节密不可分。
有些企业在实施ISO9001认证时,会设立权限高的质控部(体系部)。
在进行售后服务认证时,应由企业管理人或授权人任命一名专职负责人(可以是体系部或质控部的负责人)为售后服务体系的负责人(管理者代表),有高的权限来建设、整合、修订企业的服务体系,并由售后服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如人力资源、生产、法规、部、企划部、产品改进等部门)协助完成认证工作。
GB/T27922-2011标准5.1.1.1提出:“设立或从事售后服务工作的部门,并有合理的职能划分和岗位设置”。
执行售后服务工作的部门,及相关的管理和支持部门(标准条款中提到的部门)都与认证相关,如:
生产管理部门、服务文化的宣贯部门、服务策略的制定部门、服务网点管理部门、人员培训部门、工具和资源**部门、监督部门、研究和改进部门、商品信息管理部门、配送和维修执行部门、商品质量保证(采购)部门、废弃品处置部门、客户关系维系部门、投诉接听和反馈部门、销售部门、设计部门等。
2007年,经推荐,批准,成立了我国售后服务认证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服务认证。在实践中,也发现该标准的不足和局限,比如因为是行业标准,使得其适用面存在一定局限,一些具体条款在实践中存在难以操作的问题,还有一些缺漏的内容等。同时,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变化,尤其在生产、消费、流通等环节不断升级的背景下,售后服务升级既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因此在《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SB/T-10401-2006)的基础上,将其升级制订为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将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法规化、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大幅度提高中国企业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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